2017年5月14日至15日,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北京举行,多国元首、政府首脑、国际组织负责人和各界贵宾出席论坛,场面宏大。这是中国2017年最重要的主场外交活动,对推动国际和地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从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至今的三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进展顺利,成果丰硕,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欢迎和高度评价。从世界知名的达沃斯论坛到G20峰会,“一带一路”备受关注,持续升温,为沿线国家和地区创造发展的新机遇,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新空间。
国内企业嗅到了这一契机,纷纷走出国门,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然而在跨国贸易当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一方面是我国企业的产品是否会侵犯国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另外一方面是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在当地被侵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中国企业要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中获得良好的发展,必须遵循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规则。因此在“一带一路”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企业“走出去”必须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进而对企业在这些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等进行调整,以规避可能遇见的知识产权风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机构共同发布的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位列世界最具创新力经济体第25位,较上一年增长了4名。这表明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正不断提高。但是相比之下,“一带一路”国家的创新能力总体偏弱,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偏低,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还不发达。这种情况在中东国家尤为突出,这些国家虽然属于高收入经济体,但国家的创新指数均有失水准,且在体制、市场竞争和商业成熟度等方面还很欠缺,在创新方面也落后于中国。因此在相关地区进行贸易活动更应了解该和充分利用当地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保障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优势。
谈到阿拉伯国家的经济贸易状况,就不得不提起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GCC,简称“海合会”或“GCC”)。海合会是海湾国家最重要的政治经济组织,于1981年5月25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成立,总部设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其成员国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6国。其主要资源为石油和天然气,是中东地区的重要区域性组织,也是中东地区政大的商品市场和最主要的商品集散地。 2003年,GCC已成为我国在全球的第八大贸易伙件,同时是我国第八大出口市场和第九大进口来源地。
海合会专利制度
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科学和技术协作,鼓励和开发本地技术,以及实现本地区的进步和发展,海合会于1992年设立了GCC专利局(GCC Patent Office),海合会统一的专利体系得以确立。1998年GCC专利局开始接收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作出首件专利授权。
GCC专利局是个地区性的专利局, 如果向GCC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GCC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GCC专利局将对该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该局授予的专利权将在GCC六个成员国自动生效,任何GCC成员国将不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审查。这一制度与PCT(专利合作条约)体系有所不同,省略了进入“国家阶段”的过程,也就是说,向GCC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自动在六个成员国得到专利保护。
专利的申请
GCC专利局目前只接受发明专利申请,但是并未设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制度,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需在个别国家要求保护。GCC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从提交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的条件与各国的专利制度基本一致,要求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并且可运用于工业。不能成为发明专利的成果包括科学理论和数学模型、计算机程序、生意方法、植物新品种、医疗方法等等。此外,对于专利的审查,还必须符合伊斯兰教法律。而且,部长理事会可根据需要随时排除发明的可专利性,以维护公共秩序或社会道德。
优先权
GCC专利制度不在专利合作协议(PCT)的框架之内,也不属于巴黎公约的签约国。然而,GCC专利局尊重巴黎公约的优先权规定,GCC申请可以向在先公约申请主张优先权,相当于GCC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值得注意的是,GCC本身虽然不是PCT成员,但是GCC 各成员国目前都已经加入PCT合作体系,因此我国企业也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利用PCT渠道提交在中东六国的国际申请。
侵权救济
GCC颁布了一些法规,以禁止对该专利局授权的专利实施侵权行为。根据GCC相关法规,各成员国可对所有侵权行为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或两者一起追究。专利侵权的指控由侵权发生地的GCC成员国主管部门审理,具体来说,GCC专利法第26条规定:每个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应该审理属于侵权或专利即将被侵权的诉讼。这些当局应该依据GCC专利局规章及本国各自的专利管理规定解决上述纠纷,此外,还应遵守一般裁判规则。
以下是海湾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
是否需经当地代理人申请 |
是 |
申请语言 |
阿拉伯语 |
实质审查 |
有,自申请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用 |
PCT申请时是否可指定GCC |
不可以 |
是否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 |
可以 |
申请公开 |
无 |
专利保护期限 |
自申请日起20年 |
异议制度 |
有 |
无效程序 |
有 |
海合会商标制度
在商标和外观设计方面,GCC各国不加入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和海牙协定。原因是外国的商标和外观设计可能触及不符合伊斯兰教义和穆斯林文化传统的内容。但是GCC最高理事会在2006年制定和通过了GCC《统一商标法》。如需该法约束各成员国,必须各成员国选择GCC商标法。目前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已经选择使用该法。
统一后的海合会商标法包括六个部分,总体界定了商标的保护和注册程序,具体界定了与商标有关的词汇和短语,如商标的含义、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商标的授权、商标的主体和实体、违反商标法的处罚条例、海合会成员国商业合作委员会在发布执行章程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对商标法进行进一步解释和修改的权力。
GCC商标法重在统一成员国的商标法律,并不是像海湾专利法那样,一份商标申请不能覆盖所有GCC成员国。商标人想要在GCC获得保护,只有分别向各成员国提出注册申请,而各国对商标注册的审查要求和费用有较大差别。
结语
随着近年来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合作越来越密切,中国企业在中东地区的贸易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而当今国际市场竞争中,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离不开知识产权的竞争。在积极把握“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的同时,我国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海湾国家长期以来依靠巨大的能源资源支撑经济,导致技术发展滞后和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但是幸运的是,近几年来,由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海湾国家日益重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为了以科技发展带动当地经济增长做了大量工作。GCC统一的专利体系和商标制度为希望在海湾国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人提供了有效便捷的方式和统一的指引。因此我国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应聘请专业人士,仔细研究学习GCC专利体系更具体的申请流程、审查内容、语言要求和收费标准等,充分利用这些制度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以在海湾地区未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总之,尽管“一带一路”战略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但前行之路并非一片坦途。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寻求发展,除了应了解当地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以外,还应注意其他潜在的商业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比如,巴林、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埃及和也门等中东国家在昨天6月5日突然宣布与卡塔尔断交,指责卡塔尔支持恐怖主义活动并破坏地区安全局势。此次断交可能导致本文提及的海合会遭受重创,在最先宣布与卡塔尔断交的国家中,沙特、巴林、阿联酋都与卡塔尔一样,是海合会成员国。有专家称海合会可能因此次断交陷入分裂,但也有消息指称同为海合会成员的阿曼和科威特并未与卡塔尔断交,其愿意出面调停。海合会的发展方向可能直接影响到海合会相关合作体系的存亡,因此企业在未来还需进一步关注中东局势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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